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辽宁:房开公司暴力强拆获刑
范春生

    辽宁省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人暴力强迁,造成一人被殴致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再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总经理孙宇航等三名高管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受雇的直接行凶者费广宇被判有期徒刑20年。2004年,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乡糖场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动迁过程中,部分村民以补偿费较低等理由,未与该公司达成动迁协议。时任公司总经理孙宇航、副总经理李风、动迁办主任宋刚决定雇无业人员费广宇强迁。2004年5月至7月,费广宇等人用“先砸后铲”的方法,铲平了39户村民的房子。费广宇等人对村民王某家进行“强迁”,王某的哥哥前来阻止,被费广宇一伙人用镐把等凶器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2月1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孙宇航、李风、宋刚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费广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参与作案的其他6名雇员也被判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再审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